本院受理原告高钰栋诉被告简坤合伙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1702民初13527号民事判决书及自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等,逾期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判决不服,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提交,本判决将依法生效。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