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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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郑定游

本院受理(2024)闽0111民初10657号原告吴凤云与被告郑定游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满后于2025年3月26日上午9时在本院晋安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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