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福州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昌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111民初76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岳峰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