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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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谢廷相

原告何书生与被告谢廷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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