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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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一家亲(福建)家政集团有限公司、李谦

本院受理(2025)闽0111民初3409号原告一家快服(平潭)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休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新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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