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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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李超

本院受理原告卢文鑫与被告李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9879号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李超立即向原告卢文鑫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6000元;2.判令被告李超向原告卢文鑫支付逾期利息1317.70元(以6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1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执行费等全部诉讼相关费用由被告李超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审理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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