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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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李刚

本院受理原告王洁洁与被告李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1039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摘要: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剩余货款人民币4100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等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裕安区法院独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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