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2026)皖0207民初9743号原告周宇轩与被告周德飞抚养费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抚养费人民币20000元(计算至起诉之日);2.请求判令被告自本案起诉之日起,每月15日前支付原告抚养费1000元,直至原告年满十八周岁为止,抚养费由法定代理人吴蜜代收;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沈巷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