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6)皖1221执2199号安徽临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杨崇海、韦晓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临泉县税务局关于对临泉县人民法院询价函的复函,公告内容如下:经查韦晓平所有的位于临泉县解放南路西侧辉隆综合大市场S26号楼140房屋(不动产权号:皖(2019)临泉县不动产权第0015525号),面积48.87平方米,评估价格为381700.00元;位于临泉县解放南路西侧辉隆综合大市场S26号楼240房屋(不动产权号:皖(2019)临泉县不动产权第0015525号),面积48.93平方米,评估价格为2558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