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公告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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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历田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陈历田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欠款共计人民币70916.23元(欠款暂计至2026年4月9日),其中本金47890元、利息21565.47元、违约金1460.76元、年费0.00元、分期手续费0.00元、其他费用0.00元,上述欠款的利息、违约金等其他费用按《平安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从2026年4月9日起计算至所有欠款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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