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公告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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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朱谷

本院在执行杨晓春与朱谷,郯城永乐佳园康复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法定程序拟对朱谷所有的位于郯城县城区文化路11号沁园10幢2单元301室及10幢57号车库进行评估拍卖,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鲁1322执恢45号执行裁定书(查封,拍卖)及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方式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在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后五日内提出。特此公告。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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