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宋文杰与被告宁夏浩宸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安徽路歌运输有限公司与合肥维天运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被告安徽路歌运输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因你们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4065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主文如下:一、撤销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5)皖0191民初406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改判上诉人无需向被上诉人宋文杰支付运费,或者将本案发回重审;二、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宋文杰承担。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2026-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