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正博航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圣仕达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卢振友、张爱云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安徽正博航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本院作出的(2025)皖0103民初10152号民事裁定书不服,并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2026-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