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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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江开庭、李红英

本院受理原告朱军与江开庭、李红英、汪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1205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江开庭、李红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朱军偿还借款本金1650000元;二、被告江开庭、李红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朱军偿还借款利息:以165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9月3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年利率3%)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被告汪凯就上述第一、二项判决内容中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驳回原告朱军的其他诉讼请求。]、缴纳诉讼费通知书(结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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