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深国投商用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文博、江西省泰悦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于2026年4月13日向你们公告送达了民事判决书,原告合肥深国投商用置业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请求贵院撤销(2025)皖0103民初13128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判决,依法改判被上诉人支付应付未付租金、管理费、推广费、水费,电费合计64617.05元及利息(利息以欠付费用总额为基数,自2024年3月15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倍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2026-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