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天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作出(2025)皖0111民初2840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叶世国对本院作出的(2024)皖0111民初15526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出上诉,本院现向你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