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刘惠清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已作出(2025)皖0122民初9680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人安徽浪强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提起上诉并提交了证据,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及证据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移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