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阮后勇与安徽标聚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滕侠、陶仕国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22民初10403号案件民事上诉状副本一份。上诉人陶仕国请求:请求依法撤销肥东县人民法院(2024)皖0122民初10403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改判驳回对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或者发回重审;被上诉人承担上诉费。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报送至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