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922执恢197号申请执行人彭宏基、彭锦禧、彭宏进、余宝爱、彭俊钦与被执行人余必亮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决定予以评估。根据《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由本院在全国法院办案办公平台上公开选定福建正鉴价格评估有限公司(首选)、福建青华之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备选)为本次对外委托的鉴定机构(人),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文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选定的鉴定机构(人)是否需申请回避提出书面意见,逾期将视为放弃相关权利。特此告知。
福建省古田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