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5年11月17日刊登在中国日报网法院公告频道原告为张峻雄公告中,其中(2025)闽0603民初2519号民事判决书中“案件受理费1419元,减半收取计709.5元,由蔡渭梁负担。”更正为“案件受理费1419元,公告费400元,由蔡渭梁负担。”特此更正。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