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602民初8211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公司与被告林亚惠、漳州顺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杨长军、林建阳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的下午14时3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芗城区人民法院金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北环城路1616号)第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2025-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