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天恒达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力好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力好电机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力好新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闽0624民初12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2025-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