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公吿

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公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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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海军

本院受理原告泉州市闽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担保物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25 民初906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2025年5月8日上午9时00分在永春县人民法院石鼓法庭(一)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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